賓士超跑時速飆300公里 瑞典男被罰3200萬

瑞士交通部門日前開出創紀錄的65萬英鎊,約新台幣3200萬元的罰單,當局指出,37歲的瑞典籍男子駕駛他的超級跑車在「A12」公路上狂飆,時速將近300公里,快到連測速器都拍不到。

據報導,該名超速男子駕駛著價值約700萬台幣的賓士SLS跑車(Mercedes-Benz SLS AMG),能在3.9秒內從0提速到100公里,最高時速320公里,由於他駕駛的速度都超過200公里,讓瑞士國內此前使用的測速器無法捕捉,每次都幸運逃脫。



不過「囂張沒落魄久」,瑞士在日前大部分地區都換上了最新的雷達測速儀器,才終於在他行駛在瑞士首都伯爾尼(Bern)和洛桑市(Lausanne)之間的「A12」公路上,拍到這個現行犯,而且交警沒過多久就在附近的一個休息站找到了這名男子。

當地交管部門的發言人隨後表示,瑞士從未抓到過如此囂張的超速駕駛者,這名男子駕車時速如此之快,以至於如果他想剎車的話,就需要至少500公尺來緩衝。


根據瑞士交通法,違規超速罰鍰是按駕駛人收入及超速嚴重程度來計算,而該名瑞典男子接到300天、每天2636歐元的罰單,約新台幣3200萬, 還有可賠上那部嶄新的賓士車。對於交警指控嚴重超速駕駛的事實時,超速男則表示,賓士SLS座車的車速顯示器是新裝的,可能是它壞了。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8/13/91-2635840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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